根据《广西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(2019年修订)》(西大教〔2019〕19号)第四十五条规定,对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学生(具体名单见附件)作退学处理,准予肄业,现予以公告,公告期为10天(2023年12月5日至12月14日)。
在公告期内,学生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,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,向学校学生申述处理委员会(校督查办)反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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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12月5日
附件
对2023年达到最长修业年限作退学处理学生名单
序号 |
学号 |
姓名 |
学院 |
专业 |
1 |
1512110136 |
陈平正 |
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 |
物理学 |